【編者按】選自2017年5月16日安全論壇文章,標題和內容稍有變動,但還是值得閱讀和參考的。
安全論壇 2017-05-16 09:17
能做到“盡職照單免責”嗎?
第456期
各位網友,無論你是生產一線管理人員、企業領導或是操作工人,或是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人員,還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還是政府機關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你都有可能由于一場突發而來的事故而承擔責任,或受到嚴厲的行政、刑事處罰,由此改變你的人生軌跡,這是誰也不愿接受的結果。
——所以,事故責任是與生產活動打交道的各類人員不得不關心的話題。
這是一個不輕的話題啊,因為隨時可能由于一件不經意的事情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由此你有可能被帶到了法院的審判席上,接受責任的追究。此時,有不少人可能感到無所適從,甚至有不少人感到冤枉,有的干脆自認倒霉……
去年年末(注:指2016年年末),當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已經到了“極端嚴峻”的境地之時,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再一次強調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并提出了建立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安全責任追溯制度,將生產經營過程中極易導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列入刑法調整范圍,警醒人們今后在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中有嚴重的違法行為也將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提出“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追究安全生產責任的原則。有理由相信,追究安全生產責任的力度將進一步加大!
加大追究安全生產責任的力度是件好事,有利于安全生產管理??墒歉魑痪W友,有誰能拍著胸脯說在你的責任范圍內不會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呢?可能很少有人底氣十足地說這個話。也就是說,我們很難保證可能由于一件不經意的事情引發了生產安全事故而被追究責任的情況發生,難道非要等到你坐在審判席上再去思考嗎?這時才去思考我該不該承擔責任,是否可以免責?
可以不承擔責任,也可免責,但是如果想免責其前提是你必須盡職!
“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是今后必將遵循的追究安全生產責任原則。過去是只要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無論你做的怎樣,都有可能被追究責任;今后將會是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只要你盡職了,就有可能免責??墒?,問題是你盡職了嗎?
現在最大的問題你的職責究竟在哪?如何履責?
目前,在安全生產管理中最大的問題是落實安全生產職責。連自己的安全職責是什么都不知道,“失職照單問責”也就理所當然了。
所以,我們不得不思考能如何能夠做到“盡職照單免責”。
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以塔吊安全管理為例來。
【案例】通常來講,塔吊安全使用與等多家單位及其活動有關,我們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來區別(這么復雜?但這樣分析是必須的?。?/span>
甲建設圈地招標蓋房,條件是施工單位必須墊資(安全措施費涵蓋其中);
乙施總想接工程,答應甲建設的要求。
施工中常用塔吊,于是乙施總就招攬包括建筑機械設備在內的分包單位;
丙分包成為起重設備分包方,原因是它有承包資質(如何取得資質的,你懂得),丙分包自己無塔吊設備,于是丙分包招攬設備方丁租賃;
丁租賃成為塔吊租賃單位,提供塔吊,但丁租賃沒有安裝資質,于是招攬塔吊安裝方戊安裝;
戊安裝接下了塔吊安裝工程,安裝完后還不能啟用,必須由專門的測機構己檢測來檢驗(大部分情況可能都是指定檢測機構);
己檢測承擔了檢測任務;
己檢測檢測完后甲建設還必須到指定機構庚機構完成塔吊安裝備案(現在備案好像沒有甲方建設單位的事了,由其它單位代勞);
庚機構是辛機關隸屬的監督管理機構接受了塔吊安裝備案,庚機構告知前來備案的人員庚機構或辛機關將隨時到現場進行檢查。
除了上述這7、8個有關的單位外,還有一個單位也應包含其中,這就是塔吊的生產單位,即壬制造。
這樣一來與塔吊安全使用的相關單位加起來近10個單位,,其相關人員很多,這里不再一一舉例,如果出現了生產安全事故有可能牽涉的單位更多。
為了下面表述清楚,將這些單位列名單如下:
甲建設、乙施總、丙分包、丁租賃、戊安裝、己檢測、庚機構、辛機關、壬制造。
問題來了,一般來講塔吊不出事沒關系,出小事也沒關系,但一旦發生傷亡事故,這些相關單位和人員將受到處罰,事故級別越大,牽涉的越多,其事故處置的情況也不同。目前處理事故的責任不是以職責來認定的,而是以事故大小來認定的。請看下面幾個假設的事故責任追究:
1、由于某種原因,塔機倒塌剛好砸到了工地一側公路上開來的一大巴,所幸的是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其結果可能是沒有處理任何單位和人員,或只對乙施總、丙分包、丁租賃、戊安裝等某一家單位和人員進行象征性地處罰。
2、上述同樣的原因,塔機倒塌剛好砸到了工地一側公路上開來的一大巴,造成了1死1傷,其處罰結果可能對乙施總、丙分包、丁租賃、戊安裝等某一、兩家單位和人員進行了較為嚴厲的處罰。
3、上述同樣的原因,塔機倒塌剛好砸到了工地一側公路上開來的一大巴,造成了3死多人受傷,其處罰結果必然是對乙施總、丙分包、丁租賃、戊安裝、己檢測等多家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有可能庚機構及相關人員也受到了處罰。
4、上述同樣的原因,塔機倒塌剛好砸到了工地一側公路上開來的一大巴,造成了10死多人受傷,其處罰結果必然是乙施總、丙分包、丁租賃、戊安裝、己檢測、庚機構等多家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而且追究責任范圍擴大,有可能辛機關及相關人員也受到了處罰,甚至甲建設和壬制造及相關人員也受到處罰。
5、上述同樣的原因,塔機倒塌剛好砸到了工地一側公路上開來的一大巴,造成了數十人死亡和多人受傷,其處罰結果必然對是甲建設、乙施總、丙分包、丁租賃、戊安裝、己檢測、庚機構和壬制造等多家單位和相關人員分別進行處罰,而且追究責任范圍可能更加擴大,也有可能牽涉到當地政府部門和相關人員,如果大巴上有超員現象還要處罰到學校、運輸公司或者交通管理部門、教育部門等。
以上事故的假設在我國相關事故處理中均有相應的案例,即事故的原因相同,但處理的方式不同,也就是說我國當前生產安全事故方式方法與“四不放過”原則是相違背的。
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是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同樣的責任,造成了事故,但事故的結果不同,相應的責任人可能就沒有受到處理,或履行了責任但事故影響太大又有可能收到嚴厲的處罰,其中不可否認有相當一部分單位和個人沒有履行責任。
現在安全生產狀況是,由于處罰不是按履行責任情況而是按事故造成的結果來確定的,為了推卸責任或規避責任,在處理事故時就出現了有關單位盡可能地降低事故等級,事故的緩報、瞞報或用“技術”手段處理傷亡數據,所以就出現了不少隱瞞事故的事件發生。由此出現了在事故處置過程中人們用很大一部分盡力集中在如何處罰或如何避免處罰、減少處罰上,嚴重影響到事故原因的分析,其結果必然是廣大群眾難以受到教育、防范措施也很難真正落實,最終是類似的事故還是在不斷地發生。
例如,現在各地的塔機倒塌事故就不斷地發生,而這些塔吊倒塌事故起很多原因都是相同的。這么多的塔機倒塌事故,每一起塔吊倒塌事故的原因分析可能都會追到相應的單位和個人,因此有關單位不報、有關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絕大多數的塔吊倒塌事故沒有被有關部門統計,有關塔機倒塌事故的原因也就很難分析出來,“四不放過”原則實質上得不到落實,塔吊不斷地倒塌也就不足為奇了。
不僅僅是塔吊安全問題,如果深究的話,其他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可能都存在這樣類似的問題。
所以,我們不能再以事故多少、事故等級來論處罰相關單位和人員了,而是應以是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來確定法律責任、進行相應的處罰,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我們應當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免于處罰或減輕處罰。
免于處罰或減輕處罰你夠格嗎?或者問你在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履行了安全生產責任了嗎?再進一步地問你,你知道你自身有哪些安全生產責任?
不知道自身有哪些安全生產責任,又如何履行這些責任呢?不履行好自身的責任,如何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你如何提出免除或減少你的責任呢?
責任是有雙重性的,即責任是做什么、做不好承擔什么。每個部門和每個人在安全生產管理上都有相應的責任,如果不履行自身的責任,就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反之,履行了相應的責任就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減免責任或減輕責任才能鼓勵大家在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中真正地認真履行責任,只要每一個部門和每一個人員都認真履行責任,生產安全事故就可以大大地減少。
這就引出了一個關鍵的話題:你的安全生產責任究竟是什么?
安全生產責任是什么,如何履行?這是無論你是生產一線管理人員、企業領導或是操作工人,或是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人員,還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還是政府機關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都是必須正視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