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初,國務院安委會在全國部署開展了轟轟烈烈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并專門印發了《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計劃明確: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從2020年4月啟動至2022年12月結束,分為動員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堅和鞏固提升四個階段。
該“三年行動”方案包括兩個專題實施方案和九個重點行業專項整治方案;而專題實施方案中的《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專題實施方案》為整個行動計劃的核心方案,它把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要求概括為以下四個體系,即企業主體責任體系、規范化安全管理體系、安全預防控制體系、社會化服務體系。從其計劃內容看,可謂十分具體,也很符合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了。
那么按照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在剛剛過去的2022年底,行動計劃已經結束了,相信后續國務院安委會應該會對該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和介紹。在看到官方報告之前,讓我們先做個自行的回顧,并對其實施情況及結果做個各自的評估吧。
按照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各個行業和各級地方政府均在其基礎上細化了各自的行動方案。至于具體實施情況和效果,行業不同、地區不同,其做法和要求不同;但無論各有其不同,但三年行動計劃的總體目標是一致的,也是對這些目標的細化和分解。那么先結合三年行動計劃中提出的明確目標,結合我們這三年中的參與和感受,算是管中窺豹,先來看一看實施的情況和效果吧。
三年行動計劃工作目標——2020年:排查整治階段
- 2020年底前,企業建立起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度應該有,至于是否完善,那就看怎么看了?。?strong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visibility: visible;">
- 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包括所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是安全生產承諾制度,不是安全生產制度?。?strong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visibility: visible;">
- 2020年底前,修訂完成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制度(誠信體系建設制度?)
- 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技術服務機構評價結果公開和第三方評估制度(評價結果公開制度早就有了,可以認為完成了!但第三方評估制度呢?好像沒有見到過公示?。?/span>
三年行動計劃工作目標——2021年:集中攻堅階段
- 2021年底前,各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如何界定呢?安全生產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應該都是有的。)
- 2021年底前,各類企業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風險管控制度(風險管控制度,雙重預防機制的要求之一,應該都是有的;不過是否完善,如何界定呢?)
- 2021年底前,各地區和各類企業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隱患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統,有些地區有些行業是有了,但要求顯然是所有地區、全行業,這個什么情況呢?)
- 2021年底前,各地區應急管理部門全部建立安責險信息化管理平臺(至于安責險的推行情況,盡管去年安法已經要求在八大高危行業領域強行建立和推進,但其推進進度和情況不盡相同,差距很大!并且,這個還要求是建立安責險信息化管理平臺,好像有些難!但這個平臺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總結咋寫呢?)
三年行動計劃工作目標——2022年:鞏固提升階段
- 2022年底前,省屬以上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通過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設職業院校,實現重點崗位人員“變招工為招生”(企業要建立職業院校,要是自建很難,但要是可以委托,就是一個協議的事,還算好辦吧?。?/section>
- 2022年底前,高危行業及規模以上企業均應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完成三年建設任務(標準化自評這個事不難,也好做;但是有安排、有落實、有結果嗎?)
- 2022年底前,對所有承保安責險的保險機構開展預防技術服務情況實現在線監測,并制定實施第三方評估公示制度(安責險區別于其他險種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要求開展事故預防技術服務;但是這個在線監測有嗎?其服務情況的第三方評估公示制度,制定了嗎?這些都有嗎?好像都沒看見過。)
- 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執法人員的至少75%要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要注意的是,這里要求的是“和”,而非“或”!這個目前能滿足嗎?別的不說,單就執法人員中那比例不小的退役轉業軍人,他們如何滿足這倆條件呢?不知這三年中,我們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有沒有系統的計劃!如結合實際情況,或者是現有人員提升學歷,或者是以符合要求的人員補充充實。既然這個目標提出來了,總得有個結果?。。?/section>
除了以上來自《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專題實施方案》這個核心方案中的目標,其實在九個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方案中,也各有其更為具體的要求;在此以消防為例,看一下其具體任務和目標,其余的就不一一列出了。
但最后我還想說的是,在我看來,2020年提出這個“三年行動計劃”時,高層和社會其實是抱有很大希望的,絕對不僅僅是完成以上那些具體的任務而已!其更深層次的初衷,是要借助三年的時間,集中精力補短板、強基礎、堵漏洞,來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現在三年過去了,三年行動計劃也正式結束了,我們的這些工作做的怎么樣呢?基礎打好了嗎?甚至我們退一步來說,目前的現狀與三年前相比,我們感覺到有什么變化或改善呢?如果我們的答案是含糊的,是不敢確定的,那么就值得認真反思了!其實一直以來,運動式的活動是我們普遍反感的!但盡管如此,對于“三年行動計劃”這類運動,其實依然有其存在的價值,那就是集中精力補短板、堵漏洞,還是有效的;但前提是真抓實干,而不是“上熱下冷”,或雷聲大雨點??!當然,這些只是我們個人的感覺,也許有些信息我們并不了解,如文件沒有發布并不代表就是沒有。但不管怎樣,我們希望能看到一份客觀、務實的總結報告;當然,前提是可以看到這份總結報告!畢竟,我們從不同角度都參與或跟著忙活了三年,最后看一下成果或總結,這個要求還不算過分吧。當然,更理想的情況是,國務院安委會能召開一個新聞發布會,將“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情況,將其目標實現情況,將其成果和差距,將其影響和價值,將其差距和教訓,給社會一個明確的交待;也算是與“三年行動計劃”提出時專門召開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的轟轟烈烈,能前后呼應,有始有終,那是再好不過了!
轉自“王老師說安全”